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詳細說明
投資移民計劃的目的,是讓那些把資金帶來香港,但不會在港參與經營任何業務的人士來港居留。投資者可從不同的獲許投資資產類別中選擇自己的投資項目,而無須開辦或合辦業務。
適合香港投資移民計劃的人士:
- 外國國民(阿富汗、阿爾巴尼亞、古巴和朝鮮的國民除外);
- 澳門特別行政區(澳門特區)居民;
- 中國籍而已取得外國永久性居民身分的人士;
- 無國籍但已在外國取得永久性居民身分,並持有確實可以重新進入該國的文件的人士;以及
- 台灣居民。

